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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意见

来源:新澳网·(中国)官方网站   时间:2016-10-24   点击数:

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

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意见

各二级党委(总支),党群各部门:
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纪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,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,持续推进我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,促进学校内涵发展、实现百年理工愿景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,根据《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》(赣发 [2016]3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一、牢牢把握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总要求

坚持在思想认识、责任担当、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、省委要求,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;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,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;坚持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,加强纪律建设,深化标本兼治,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,抓早抓小,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。

按照党委主导、书记主责、纪委监督、党委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协同的工作格局,坚持挺纪在前,综合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严明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真正使纪律立起来、严起来。

 二、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党委(总支)作用,全面履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主体责任

校院两级党委(总支)都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,加强对纪律建设的领导、统筹、协调,使班子责任、第一责任人责任、班子成员责任“三责”联动、共同发力。

1.党委班子履行全面领导责任。坚持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,立足本级、督促下级,在推进纪律建设上把方向、管全局、抓统筹、促落实。主要承担以下责任:

(1)加强组织领导。把纪律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,纳入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目标管理,统一研究部署、检查考核和奖惩。领导和支持所属单位(部门)加强纪律建设,统筹党务部门(机构)和其他各有关部门(机构)履行纪律建设相关职责,形成工作合力。结合推进“连心、强基、模范”工程、“三联系”工作、“五深入六必访”工作和连心大调研工作,督促全校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、党员教师从严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

(2)加强纪律教育。深入开展“两学一做”,把纪律教育纳入校党委和二级党委(总支)中心组学习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、领导干部讲党课、党员干部培训、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等重要内容,推动形成纪律教育常态化、长效化机制,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
(3)严格日常管理监督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健全分级谈心提醒教育制度,使“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”成为常态,抓早抓小,及时对违纪违规党员依纪依规作出处理,努力防止日常管理监督宽、松、软问题。把责任追究纳入日常管理监督重要内容。

(4)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(人员)监督执纪。坚持纪律审查不放松,及时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。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深化“三转”,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(人员)工作汇报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,为纪检监察部门(人员)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。

(5)深化源头防治。坚持标本兼治,扎紧制度笼子,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进一步构建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有效机制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,抓好学校内涵建设、深化改革与纪律建设的衔接配套,保证学校内涵建设、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体现纪律建设的要求。尤其在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,强化学院(校区)等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配套措施,落实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促进权力阳光透明运行。

2.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。校院两级班子党政主要领导都要把抓纪律建设当作分内之事、应尽之责,重要工作亲自部署、重要问题亲自过问、重要环节亲自协调、重要案件亲自督办;尤其在学院(校区)及其他设置了党委(总支)的二级单位,实行党政同责,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对师生员工负责,对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。主要承担以下责任:

(1)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、纪委部署,主持召开专题研究纪律建设的党委班子会议,定期向上级党委、纪委报告纪律建设工作情况。

(2)及时掌握学校、学院(校区)和单位(部门)纪律建设情况,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,督促纪律建设责任制落实,对上级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负总责。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的原则、程序、纪律等要求,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。

(3)领好班子、带好队伍,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经常开展谈心谈话,发现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,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、纪委报告。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、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、师生员工认可度较低的,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,督促整改。

(4)带头尊崇党章,在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、遵守党规党纪上作表率。贯彻民主集中制,坚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研究决定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,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,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,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落实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。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,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。

(5)带头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。

 3.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班子主体责任。坚持原则,敢抓敢管,做到业务工作和纪律建设两手抓、两手硬、两促进。主要承担以下责任:

(1)落实党委班子的部署,定期研究、部署、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情况。

(2)把纪律建设融入业务工作,督促指导分管、联系的学院(校区)、单位(部门)严明纪律、完善制度,加强纪律风险防控。

(3)加强对分管、联系的学院(校区)、单位(部门)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发现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;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党委、纪委报告。

(4)自觉尊崇党章,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。严格党内生活,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严守党规党纪,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,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。

(5)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。

三、纪检监察部门(人员)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,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

纪检监察部门(人员)要聚焦主责主业,深化转职能、转方式、转作风,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。

1.履行组织协调责任

(1)认真贯彻上级党委、纪委的部署,结合实际,向校党委或二级党委(总支)提出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建议。

(2)在党委统一领导下,积极发挥协调作用,密切与党委各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协作,厘清职责定位,形成工作合力。

(3)协助党委加强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,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、报告纪律检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。

 2.履行纪检监督责任

(1)带头尊崇党章,加强对遵守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,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。

(2)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,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,以“六项纪律”为尺子,管严管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。

(3)协助党委推进党内生活正常化,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。

(4)认真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,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、省委、省委教育工委、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坚决纠正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行为。

3.履行严格执纪责任

(1)把握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明确各种形态的适用范围、执行主体及相关责任,严格执行分类处理违纪问题操作规程。

(2)坚持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,信访受理、线索处置、谈话函询和纪律审查必须体现执纪的政治性、严肃性。

(3)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程序规定、信访举报处理规定、问题线索管理办法、纪律审查流程管理办法、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规定等程序制度,落实问题线索集体审查制度。利用好省纪委、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办案信息系统,提升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质量、效率。

(4)坚持惩防结合、防控在前。坚持运用反面典型和忏悔材料以案说纪。针对违纪违规行为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,采用《纪律检查建议书》、《监察建议书》,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议,督促发案单位加强纪律风险防控。突出廉政教育、警示、培训、承诺等环节,深入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。

(5)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。坚持抓早抓小,准确把握定性量纪尺度。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从政治上保护好干部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。

4.履行严肃问责责任

(1)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、第一责任人责任和“一岗双责”情况。

(2)监督检查下级党委、纪检部门(人员)履行纪律建设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情况。

(3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。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,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、监督责任缺位、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,“四风”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,选人用人失察、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,巡视问题整改不落实的,都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
四、党委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

党委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、守土尽责,形成合力。

1.党委组织部责任:严明组织纪律,严格执行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、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》,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;拟提拔或重用人选廉政情况须书面征求纪委意见;把干部考察、受理举报、年度考核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环节中掌握的违纪问题线索,及时通报、移送给校纪委;把纪律教育纳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;把执行和维护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,以及干部考察、二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、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;建立干部日常管理监督预警机制,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、早提醒、早纠正;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,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。

2.党委宣传部责任:把纪律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,列入年度工作要点,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,利用校内媒体加大宣传力度,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;把党内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;密切关注涉纪涉腐舆情,及时通报给校纪委。扶持校园廉政文化建设,发掘、宣传传统廉政文化精华,弘扬新风正气。

3.党(校)办、人事、财务、审计部门责任:履行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、协调职责,掌握的党员、行政监督对象违纪情况和线索,及时向校纪委监察室移送。

4.党委统战部责任:密切联系统战对象,加强对党外人士的廉洁教育,引导统战对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;发挥党外人士监督作用,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。

5.党校责任: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员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列入各培训班次的必修课,引导学员熟知党章党规党纪内容,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。

6.其他职能部门责任:把纪律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,年初进行廉政工作部署;按照职责要求,强化部门内部权力监督制约;开展经常性的党纪法规、廉政教育和廉政提醒工作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;对纪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、重要事项,及时向学校党委、纪委请示报告;将纪律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。

五、健全协调保障机制,确保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落实到位

1.落实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。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党校建立纪律教育协调机制,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为重点,及时沟通情况、安排工作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,形成党委统一领导、纪委组织协调、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。

2.落实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。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有关规定,建立执行纪律处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,确保党纪处分、行政处分及组织处理有序衔接、协调一致、及时生效。

3.落实纪律建设工作考评机制。把纪律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情况检查、考核的重要内容,结果作为二级班子和干部表彰奖励、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。

4.落实问责常态化机制。坚持权责一致、有错必究,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的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,追究领导责任、党组织的责任。规范责任追究适用情形、实施程序,防止避重就轻、追下不追上。综合运用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公开通报、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,促进问责常态化。对落实问责工作不力的,也要追究相应责任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0月18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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